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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征集2017年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国家认监委征集2017年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1-09     阅读次数:     字体:【

近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2017年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了持续加强我国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建设,保障资质认定获证机构持续满足技术和管理要求,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国家认监委决定2017年继续在社会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实施能力验证工作。为了保障能力验证工作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有效性,国家认监委前期征集了有关检验检测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质检部门的能力验证工作需求(见附件1),各能力验证提供者和有关技术机构可以参考有关业务部门需求,在食品农产品安全、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建工建材、电器安全、节能环保等检验检测领域申报能力验证项目。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申报项目相关领域的能力验证工作经验,具有相关领域检测技术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工作的操作流程;

  2.申报单位在该项目相关领域的检验检测能力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如具有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历);

  3.项目申报单位应取得该检验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CMA);

  4.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应科学、可行,有较成熟的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制备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且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能够满足能力验证要求;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预计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0家;

  5.为避免项目资源重复,一年内已经由国家认监委或有关行业部门组织过的全国性能力验证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6.2017年,除国家认监委征集、审核、发布的A类、B类能力验证计划外,国家认监委拟继续征集、确定并汇总发布各能力验证组织者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项目,并鼓励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报名参与。能力验证组织者包括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也包括其他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具有能力验证组织经验的权威技术机构。

  二、申报流程

  申报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A类、B类)的单位应如实填写《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A类、B类)》(见附件2),并于2017年1月25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有意申报C类能力验证计划的能力验证组织者(含能力验证提供者)可填报《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C类)》(见附件3),并于2017年2月6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三、项目备案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应事先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并在计划结束后将有关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对满足能力验证活动相关要求的,国家认监委将采信相关能力验证结果并纳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专栏”和数据库,在资质认定工作中予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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